中文天理no.55
強求對方改變 不如改變自己
新每當看到電視上的藝人離婚記者會,當事人多數以「二個人的離婚,是因為個性不合」為自時,內心總是對此說法有所存疑。這個世上真的可以找到一個與自己的想法或個性完全一致的伴侶嗎?即使有的話,兩個人是否真的就能一起過著美滿幸福的生活呢?
今年一月,老大剛好面臨二十歲的成人儀式。這才意識到,原來與內人結婚已過二十一個年頭,有趣的是即使迄今,兩人之間「個性不合」的情形仍持續著。「竟然連這種事也......」,彼此意見的出入讓我常有不可思議之感。不過,值得驕傲的是,我們夫婦倆的感情好得壓根兒沒有動過要開離婚記者會的念頭(我想大概也沒人會來採訪吧)。
例如,去超市購物,在櫃台前結帳時,我的個性是馬上拿出皮包,不費一分一秒的迅速把錢付清。但內人則是等店員告知收銀機上的金額後,才開始在手提包中找錢包(而且錢包通常都是放在最裡面,得找半天才找得到),零錢也是一樣,拿出放銅板的小錢包後,再慢慢的數錢付款(還常常會少個幾元),完全無視於隊伍後面瞪眼怒視的其他婦女的眼光,反倒是一旁的我早已一身冷汗。
再者,偶而去餐廳用餐,內人點餐所花費的時間也是超人一等。「你啊,這又不是一生只有一次的選擇,只要還活著的話,改天一定再帶妳來! 」對於我的冷嘲熱諷,內人可是一點也沒反應(她原本對別人的嘲諷反應一向就遲鈍,這個特長還真令人感到不可思議也很羨慕),仍全神貫注於菜單。
「對不起哪,我總是那麼優柔寡斷…」對著說出這話的妻子,我只能苦笑的回答: 「不不,妳只不過比我執著!妳那樣遲遲無法決定的執著,我哪比得上。我這個人比較膽小,不敢讓店裡的人久等。」
仔細想想,其實我們自己所認為的「個性」,如果沒有經常與他人比較,根本無從得知。或許只有和與自己個性相反的人共處時,自己各項的長處、缺點才會突顯出來。而且,父母神總是在我們的身旁安排那種人。
因為「個性不合」而討厭對方的人,事實上大概是由於在與對方相處時,自己厭惡自身的事物逐次突顯出來,因此才轉而討厭對方的吧!更具體而言,我想絕大多數是因疲於配合對方,或是出自於厭煩對方的言語、態度、行動根本不合己意的自我中心想法所致!
為了自己的方便,而強求對方改變是一件困難之事。特別是彼此有著深厚情感的親子、夫婦、兄弟、甚至是婆媳之間等,反而比較不易將自己的想法(或是願望、欲望呢?)灌輸給對方,這時候倒不如打消這樣的念頭。
再說與其強人所難的要求對方改變心意來配合自己,倒不如先改變自己的想法,如此一來所有的事情將簡單多了。有一位結婚、離婚都超快速的女星,在離婚記者會上與媒體之間的對話十分有趣。「請問你當初為什麼愛上他呢? 」「因為他淡泊無欲。」「請問你又為什麼不愛他了呢?」「因為他缺乏上進心。」根本只是同一件事冠上不同的說詞,不是嗎?事實上,言語的威力相當驚人,說法的差異會讓人產生截然不同的看法。這是個各種語言氾濫的時代。至於善用這些言詞,亦是隨言詞而舞,端視個人心態。
作者:宮崎仲一郎
譯者:編輯組 |